肖方芳律师于2002年从事专职律师,现任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分所主任职务,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肖方芳律师先后为四川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及下属多家路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四川区域总部、十一设计院、水电七局、藏区高速等多家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并购、重组、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融券、超短融、私募债)、房地产项目开发、BT、BOT等专项法律服务;参与了重点国家工程项目“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里PPP项目一方案两评价”等项目的专家评审会,积累了丰富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肖方芳律师还为省运管局、省高管局以及下属执法支队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四川高速公路条例》的立法起草以及《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的拟定及专家评审,并协助四川省稽征系统顺利的“燃油税改革”的稽征系统划转和撤销工作。
肖方芳律师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专业领域,尤其对交通行业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