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律师应是邓析。
春秋时,子产当上了郑国的宰相。该先生有理想,他认为他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决心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地生活。这样的先生如果不得志,也许就成了孔子,后人对他指出的方向心怀向往;但子产不幸得了志,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头一件事,就是对付邓析。
此前郑国颁布法令,照例要写在牌子上,挂在城门口,这叫“悬书”。假设国王有一天忽然认为走路先迈左脚是不对的,应该禁止,那么好,他只需要写一句:行路左足先者,笞五十!然后挂出去。第二天,全国的老百姓抬脚之前就会捂着屁股反复思量。
这样来很好,令行禁止,可谓大治。但是偏偏出了一个邓析,此人有研究法律的爱好,而且生就一张铁嘴,如此的尖牙利齿必然是个人来疯,你看他,站在人群里,手指告示,摇头晃脑地评点:左足先者笞五十,那么只好右足先,可是右足落了地之后怎么办?不是还是左足先?照此说来,岂不是人人落地穿鞋就得被打屁股?
你看,本来一清二楚的事,让他一搅和,大家全糊涂了,郑国的百姓都不会走路了。怎么办?子产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的办法是取消“悬书”,以后法令不再公示,官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比如你在街上忽然被捉了去打了五十板子。
这确实也是个好办法,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增强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连挨几顿五十板子的倒霉蛋们屁股朝天被抬回家,哭爹叫娘之余想来想去,压抑不住对神秘的法律的求知热情,总得知道屁股因何而开绽吧,怎么办呢?找邓析去。于是邓析家门口挤满了要求普法的百姓。如果邓析是个聪明人,他就会在他的铁嘴上挂一把铁锁,把钥匙扔到井里去,可是他的人来疯是必然要犯的,他口沫横飞如雨,告诉人家前五十板子是依据某一条,后五十板子是依据某一条,根据你的情况,前后五十板子都于法无据。
义务咨询倒也罢了,邓先生还公然收取报酬包打官司,这就俨然是后世的律师了。春秋时货币经济不发达,所以邓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裤子一件。结果生效兴隆,客户蜂拥,我估计邓析他太太还得开一间店铺,把家里成堆的衣裳换成小米或者猪羊,至于换回那么多小米猪羊怎么办我就猜不出了。
但与此同时,郑国的民风变得不淳朴了,过去拉人进来打板子大家都是一声不吭,低眉顺眼像个太监,可现在呢,板子还清楚!然后就扯着嗓子大叫孩儿他妈,快借两件新衣裳找邓先生去!
于是,据《吕氏春秋》记载:“郑国大乱,民口喧哗”,问题不解决不行了。子产相国断然决定:杀邓析而戮之,把他杀了而且陈尸示众。
效果当然很好,再没有敢跟板子叫板,郑国从此大治。子产虽然没当成孔子,但是就连孔子都对他的成就赞叹不已,认为是在乱糟糟的春秋时代实行王道的典范。
在这个问题上,我完全不同意孔子的意见,我认为子产我们就把忘了算了,但是我们应该纪念邓析,这个最早的律师,这个招人烦的铁嘴,这个把法律带给民众并为此牺牲的人。(敬宓摘自《南方周末》200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