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召开《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蒋剑翔、文静律师与会并发表意见。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绵阳出台的首部地方实体法规,也是目前绵阳城管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条例》个别条款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加以修改完善。
本次主要修改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把“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投放。”修改为“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堆放。二是《条例》第五十条有关“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活动或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服务许可证。”